1. 总则
1.1. 制定目的
1) 有效管理公司之各种印章,并保护公司法定权益。
2) 促使公司内各部门印章管理工作统一化、制度化。
1.2. 适用范围
隶属本公司内各种印章之雕刻、申请、使用、保管、销毁等,悉依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。
1.3. 权责单位
1)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、修改、废止之起草工作。
2)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、修改、废止之核准。
1.4. 印章的种类
1) 公章:公司面向主管机关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、财务专用印章、发票专用印章。
2) 职章: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称的印章。
3) 部门章: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。
4) 职衔签字章:刻有公司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。
2. 管理办法
2.1. 印章雕刻
2.1.1. 公章发包雕刻,凡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对内外需使用具代表性之印章,均统一由总公司总务部门发包雕刻(公司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均须由公安局指定的刻印雕刻)。